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事项名称: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产地检疫合格证书;3、省际间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入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出具的调运检疫要求书;4、检疫费票据。
办理机构:罗山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下午5:00)
办理流程:受理→检疫检验→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90000
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