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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时间 :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 : 人社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594    

事项名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设定依据:2005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

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章程;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3、有相应的开办资金;4、有一定数量的熟悉劳动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1、制式《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5、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6-7676837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科室审核;3.领导审签;4.作出决定。
审批时限:所有资料收齐,5日内办结。

单位: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室:    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金  梦      电话:767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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