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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时间 : 2018年01月26日  来源 : 县人社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6778    

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

程序: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A类专业初级每人130元;B类专业初级每人110元;C类专业初级每人90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每人90元。专业分类标准参照豫计收费〔2003〕2305号、豫劳社职技[2006]41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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