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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初审

时间 : 2018年01月10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5968    

事项名称:公证员执业初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它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办理材料:1、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地点: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6-6280257

办理流程:符合《公证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司法厅审核。

表格下载:河南省司法厅网站下载

单位:信阳市司法局科室:公证管理科

联系人:丁智厚电话:0376-62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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