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2〕125号)》
办理材料:(一)具有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3.《企业法律服务资格》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结果;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5.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二)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法学本科学历证书;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5.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三)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大专学历证书;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7.县级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府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证明;8.《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
办理地点: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6-6280253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单位:信阳市司法局科室:基层工作科
联系人:王红星电话:0376-628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