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办理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核准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核准。(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五)身份条件:1.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之一者。2.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所需材料 (一)具有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3.《企业法律服务资格》在“河南人事考试网” 查询结果;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5.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二)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法学本科学历证书;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5.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三)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大专学历证书;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7.县级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府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证明;8.《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2〕125号)》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依法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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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76-636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