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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服务指南

时间 : 2018年05月09日  来源 : 卫计委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10295    

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

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盖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盖章的原签发记录存根及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办理机构:罗山县卫计委妇幼保健股。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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