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受客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2条。
申请条件:1、委托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被检样品;
2、被检样品的数量、性状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被检样品在中心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范围内。
办理条件:应填写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一式二份,个人委托须个人签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行政部门委托的须加盖相应的公章);
办理机构: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业务监管科 0376-7607029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中路 38 号
办理时间:自受理客户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证书,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办事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在业务监管科填写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
2、受理申请:业务监管科根据客户的要求按照标准或技术规范对样品查验,样品满足检验要求且在中心承检范围内的接受客户委托。
3、领取报告:客户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领取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