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防办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办理 依据 | 办理 机构 | 联系 方式 | 其他相关 信息 |
1、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 | (1)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加盖公章、原件一份);(2)建设情况申报表;(3)县规划评审领导小组意见或相关会议纪要;(4)发改委立项批文(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5)土地使用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6)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加盖公章、验原件,存复印件,且规划平面图需住建局规划股审核通过并加盖印章);(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8)工程地质资料; (9)地面施工图纸。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 人防办工程管理股 | 0376-2178991 | |
许可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办理 依据 | 办理 机构 | 联系 方式 | 其他相关 信息 |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 却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人防工程 | (1)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申请;(2)建设情况统计表;(3)发改委立项批文(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4)易地建设证明材料;(5)土地使用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加盖公章、验原件,存复印件,且规划平面图需住建局规划股审核通过并加盖印章);(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8)地面建筑施工蓝图全套;(9)地质勘查报告。(10)县规划评审领导小组意见或相关会议纪要。(11)规划文本
|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深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建筑物首层面积1500元/㎡。 2.新建除序号1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1500元/㎡。3.除序号1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1000元。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 人防办工程管理股 | 0376-2178991 | |
许可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收费 标准 | 办理 依据 | 办理 机构 | 联系 方式 | 其他相关 信息 |
3、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 需要报废与拆除 | 1、报废与拆除申请;2、勘测报告或现场勘测评定。 | 1.补建项目(含通信、警报设施)不收费;2不能补建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二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 人防办工程管理股、指挥通信股 | 0376-2178991 | |
4、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 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 1、使用单位(个人)申请;2、使用单位(个人)身份证明;3、承诺书;4、租赁协议。 | 按物价局核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办法》十七条; 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