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
事项名称:核发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1、申请书;2、县防火办审核意见。
办理机构:罗山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下午5:00)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测→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90000
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