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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纳税申报指南

时间 :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 : 地方税务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7002    

事项名称:通用纳税申报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国务院令第362号 )

申请条件:通用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其所申报税费种无专项申报表,或者专项申报表不适用而无法完成申报行为的,通过本事项的《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和《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进行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采用通用申报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其申报期限及附送资料,参照所申报税费种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地方规费的申报,其申报期限及附送资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税收管理制定。

办理材料:1.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2.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办理机构:罗山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

办理地址:罗山县龙池大道北段罗山县地方税务局一楼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1、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纳税服务大厅,填写“申报表”,即提交申报。

2、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3、不符合逻辑关系,可要求纳税人当场进行更正;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打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完成送达,同时销号。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打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完成送达,同时进行销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217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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