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登记指南
设定依据:1、《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申请条件: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办理材料: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批准文件;2、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3、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预算书纸质及电子版;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预)算的请示;5、报审文件;6、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7、投资概算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8、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9、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纸质及电子版;11、建设项目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招标答疑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有关补充协议;12、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纸质及电子版;13、招标工程有关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需同时提供备案电子版);14、有效的施工现场签证;15、经原设计单位、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设计变更;16、在外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信息等相关资料;17、评审工作需要的其它资料;18、申请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公函;19、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20、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1、经报送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情况说明书;22、相关账目、原始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凭单等对账资料;23、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结算批复文件;24、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含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和纪要);25、设计图纸、建设方案和预算书、项目设备清单、申请资金的报告。
办理机构:罗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办理地址:罗山县财政局11楼投资评审中心(罗山县行政大道8号)
办理时间:2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审核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收集和整理评审依据;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 料价格、费用取定进行复核并形成初审意见;与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审;
3、决定:根据评审报告出具批复意见;
4、送达:将评审报告和批复意见送达业务科室。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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