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20日

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 :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 县公安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7215    

事项名称: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信阳市常住人口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12月28日印发)

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人口的,可以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办理材料:(一)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非婚生婴儿

1、父亲或母亲申请;2、《出生医学证明》;3、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亲子鉴定证明》;5、派出所民警调查材料。

(三)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1、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国外出生人员出生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3、国外出生人员的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4、国外出生人员父母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5、国外出生人员属非婚生育的,申请人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6、对出生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国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7、上述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资质复印件。

办理机构: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间: 1、派出所受理 ,当场办理。

      2、县局审批的,7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 1、新生儿入户遵循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2、6周岁以内,派出所受理,直接办理。

      3、大于6周岁,派出所受理,县局审批。

电子表格: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2175018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