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事项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设定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125令: 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办理材料: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申请表
办理机构:罗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址: 罗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江淮北路)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同意申请意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对取得各审批行政许可的单位监督检查,发现其违反本条例规定时,取消行政许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3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