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1.非煤矿山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含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卤水开采、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申办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
2、政务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有效性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由企业当日转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业务处(室),业务处(室)审查人对受理的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的,应当指派相关行业专家或者省辖市、县(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
5、处务会研究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汇总企业申请材料提请局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局行政许可会议的决定,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告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7、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政务受理中心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手续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政务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8、申请人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68091980)查询审批结果。
四、申请要求
1、申请书应按国家总局制定的表格样式正确填写。
2、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胶装成册。
4、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审批时限 45个工作日(复核、补正和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一、非煤矿山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含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卤水开采、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尾矿库不需提供该项内容);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视同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据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62号);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材料或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材料;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含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和验收批复);
14、首次申请(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前6个月内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逐条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6条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地下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需有符合矿山现状的申请前6个月内的矿山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通风系统示意图等。
露天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需有符合矿山现状的申请前6个月内的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等。
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需有符合矿山现状的申请前6个月内的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坝体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等。
卤水开采、砖瓦粘土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需有符合矿山现状的申请前6个月内的相关图纸资料。
三、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矿山建设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采掘施工企业提供)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地质勘探作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危险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明细表,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材料;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四、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视同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据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62号);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材料,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含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
14、最近6个月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
15、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上述第3和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上述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