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所需必备申请材料
四、办理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4、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机构
罗山县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六、办理地址
罗山县世序北路行政审批中心
七、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县安监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局后台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全县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3、组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4、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表格可在新津县安监局窗口领取。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0376-2178889
十一、表格下载
提供办理本事项需要填写的表格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