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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  来源 : 县水利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8927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

4、《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申请条件: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1.用人力或者畜力等非机电方式取水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3.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1000 立方米以下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办理材料:依据1: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第十二条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依据2:水利部令34号

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申请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 6 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1 份);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1 份);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1 份):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1 份);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1 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1 份);

4)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1 份);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1 份)。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机构:罗山县水利局水政股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路259号

办理时间:法定时限45日,承诺时限45日

办理流程:1、(1)申请书;(2)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式,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3)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机关的审查意见;(4)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有联合兴办人出具取水申请人委托书;(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2、行政许可窗口服务中心;

3、审查;

4、提出许可决定意见;

5、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6、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文书;

7、送达、公示。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7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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