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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时间 :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0308    

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4〕10号);4、《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社职技〔2005〕61号)

申请条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包括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设施设备、专职校长、教师及管理人员、大纲教材、管理制度等

办理材料 1、办学申报报告;2、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3、办学必备的开办资金、办学场地及教学设备仪器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4、学校章程和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6-7676850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科室审查材料;3、领导审签;4、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申办学校的所有资料(含申办资料和实际考察资料)收齐,5日内办 结。

单位: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室:  培训教育科

联系人: 何祖琴         电话:767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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