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10月15日

高中入转升政策规定

时间 : 2018年03月01日  来源 : 信阳市政府网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9331    

一、 系统内转学操作过程

(一)跨市转学

1、转出学校在学校系统提出申请,按系统申请的转学原因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打印转学证明签署学校意见后加盖学校公章;

2、转入学校在系统中先进行审核,签署学校意见后加盖学校公章;

3、转出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在系统内先进行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签署意见后加盖县(区)学籍公章(以上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4、转出学校所属的市级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市级学籍公章(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5、转入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转入学校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签署意见后加盖县(区)学籍公章(此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6、转入学校的市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二)本市跨县区转学

1、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打印转学证明,签署学校意见后加盖学校公章;

2、转入学校进行审核,签署学校意见后加盖学校公章;

3、转出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签署意见后加盖县(区)学籍公章;

4、转入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转入学校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签署意见后加盖县(区)学籍公章(以上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5、市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二、 系统外转入(省外转入)操作过程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外省跨省转学证明和外省学籍材料。

2、转入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以上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3、转入学校所属的市级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4、省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市申请办理)。

三、 转出系统操作过程

1、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开具原格式的转学证明;

2、转出学校的县级单位进行审核(如果此生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骤省略)(以上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3、转出学校的市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4、省级主管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后,市级开具跨省转学证明(此手续由市申请办理),打印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加盖省级成绩证明章,此手续由家长办理)。

四、休学操作过程

1、休学学生所属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原件,同时打印休学申请表(此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2、所属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此生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省略)(此手续由学校申请办理);

3、所属学校的市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五、 复学操作过程

1、复学学生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打印复学申请表(此手续由家长申请办理);

2、所属学校的县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此生属于市级直属学校此步省略)(此手续由学校申请办理);

3、所属学校的市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此手续由县区申请办理)。

六、学生信息异动操作过程

1、姓名(注:音同字不同)、身份证号、性别和民族等关键信息如需异动申请时,首先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学校核实本人提供的材料(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后,在申请内加注学校意见和公章后,原件交县(区)查验后退回,申请和复印件交由县区注明意见和加盖公章后,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

2、其它情况的关键信息,如姓名中姓(名)都不相同的,身份证号错误和重复的,首先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统一制式的变更证明后,学校核实本人提供的材料(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后,在申请内加注学校意见和公章后,原件交县(区)查验后退回,申请和复印件交由县区注明意见和加盖公章后,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

注意:

1、转学证明: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纸质转学证明流程必须与系统异动信息网上操作流程同步进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有效。各学校与县区按操作流程审核后,所需材料由转入县区统一交市级进行审核,转出到外省市的由转出县区统一交市级、省级审核,市教育局不受理学生家长个人申请。

2、统一办理时间和地点:周二下午在非义务教育科集中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3、高中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在办理学籍异动时,要清楚告知学生家长办理的流程和所需的证明材料。

4、其它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处理请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905号)精神执行。

5、跨省转学有关手续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手续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基二[2012]222号文件执行。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号 豫ICP备12025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