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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指南

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 : 县民政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8681    

事项名称:《退役军人安置》流程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释义》,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办理材料:1、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2、退伍证

办理机构:罗山县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股

办理地址:罗山县宝城西路266号

办理流程:1、符合安置条件转业士官由省军区、省民政厅审核档案及材料后将符合安置条件转业士官的档案及名单发放到市(县),经当地安置部门审核后统一安置。

          2、符合立功、战时5至8级伤残及烈士子女等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应提供立功、伤残等相关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上报省厅统一安置。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760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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