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事项名称:企业集团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设定依据: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五条;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八条;
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准确无误。
办理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理机构: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址: 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审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78019
电子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材料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