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一、事项名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三、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审批
1.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对象名称、类型、所在地、使用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依据、以往历次工程实施情况、工程内容、工程计划、工程效果预测及文物影响评估;工程实施范围土地基本情况、工程经费估算、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抢险性保护项目等由国家文物局审批方案的项目)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个人身份或法人登记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由相关专业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包括:①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②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施工图、工程做法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③工程设计概算;④其他。
3.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审批
1.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1式3份,附光盘),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对象名称、类型、所在地、管理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项目概算、经费来源、项目实施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条件、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工程项目设计方案(1式3份,附光盘),具体内容包括:⑴项目实施计划;⑵设计委托书;⑶设计任务书;⑷现场勘察及风险评估报告、现状照片;⑸设计说明;⑹设计图纸;⑺主要设备材料清单;⑻工程概算书;⑼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者认证证书;⑽人员培训细则、售后服务承诺和工程验收细则;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⑿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
3.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转报文件。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审批
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通过国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上传修缮计划及相关申请材料——受理修缮计划及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修缮计划及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抢险性保护项目、由国家文物局审批方案的项目)
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通过国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上传设计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受理设计方案及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设计方案及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审批
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通过国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上传设计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受理设计方案及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设计方案及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15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152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01056792132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8号线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流程图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审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抢险性保护项目等由国家文物局审批方案的项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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