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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许可

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 : 文物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926    

一、事项名称

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水下文物的登记注册、保护管理以及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的审批工作。”

三、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我国管辖海域内所有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简介。

(二)勘探或发掘对象的详细介绍,包括名称、时代、具体地点、范围、示意图、照片等内容。

(三)前期准备情况,对先前或初步研究的结果进行评估。

(四)年度勘探或发掘项目完成时间表。

(五)年度勘探或发掘项目的说明和目标。

(六)准备采用的方法和技术。

(七)经费来源及数额。

(八)人员组成情况,每位成员的资历、责任和经验,其中应有不少于4名国家文物局认可的水下考古专业人员。

(九)实地考查工作后的分析工作和其它活动的计划。

(十)勘探及发掘活动期间遗址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十一)安全措施。

(十二)环境保护措施。

(十三)出水文物保护的技术准备情况。

(十四)报告编写、出版计划。

(十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六)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项目可能对当地文物保护产生的各种影响的评估意见。

九、禁止性要求

十、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意见所需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和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15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152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8号线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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