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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财政局现行有效的相关惠企政策

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3832    

政策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 —150BP(注: LPR :利率标准150BP:1.5%)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鼓励地方担保企业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

政策三: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攻坚

省财政设立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支持方向和方式包括3个方面:

(一)技术改造类。主要支持3类技改项目:

1、重点支持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船过10O0万元。

2、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3、对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重点企业,其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三)定额奖励政策

1、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以及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的予9O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5、对获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企业(单位).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前50名的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10万元。

政策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企业项目

国有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并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以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政策五:支持推广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应用专项环保补贴

对市区范围内所有使用膨胀珍珠岩保温板材的外墙保温工程,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0元/ m 、第二年20元/ m 、第三年10元/ m (2020年一2022年)。经市墙改办审核把关后,由市财政局向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六:支持服务业发展

省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此各市(县)消费升级,出台扩大实物简000费、促进汽车消费等释放消张漪力的驱风取策;支持电子商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家政服务、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建设等民生服务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扩大中华(河南)老字号规模等商贸服务业等。

(二)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区域物流枢纽等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城乡高效配送体系等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支持现代流通体系统计监测工作等。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融合创新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产业优化布局、改革开放发展、业态模式创新;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支持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企业品牌培育等。

(四)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支持服务业发展项目。

政策七: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为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支持,对科技部门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部门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奖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省财政部门对首次认定和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政策八:奖励强、高、新工业企业

对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全市年度规模效益强企业前5名、高成长企业前3名和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前2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金。


罗山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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