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法院创新引入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为鼓励和引导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积极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高院关于鼓励探索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罗山法院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激励办法,创新引入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规范文件,让信用修复有章可循
2022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强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完善失信惩戒系统,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修订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着重提及“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依据关于鼓励探索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罗山法院制定、出台《罗山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办法》,并以此作为信用修复依据,让信用修复有章可循。
二、科学评分,让修复审查更加严格
罗山法院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办法》,制定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涉及18项评分项目,涉及配合执行、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提供相应担保等评分项目,只有评分满足条件,才能够申请信用修复,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同时根据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查与处罚措施,一旦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不仅仅取消信用修复措施,还会延长失信发布的期限,并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修复证明,让失信企业重获新生
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法院执行工作中一个重要方面,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曝光、拘留等强制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树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的导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源头增强当事人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