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标准工作工时审批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豫人社【2009】493号文件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申请非标准工作工时。(非标准工作工时制度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和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无法按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工作,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办理材料 :一、制式《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三、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四、工会组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职)位涉及人员联名签署的意见;五、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部分岗(职)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6-7676855
办理流程:流程:1、窗口受理;2、科室审核;3、领导审签;4、作出决定
审批时限:所有资料(含申办资料和实际考察资料)收齐,5日内办结。
单位: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室: 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 张明昌 电话:767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