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筹办和审批
办事依据: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办事条件:申办需冠市名的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其它社会福利机构的申办,由所在辖区民政部门审批。
办事程序:见附件2:社会福利机构项目筹办流程图
附件3:社会福利机构项目设置流程图
所需材料:(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机构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报告(原件);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4.拟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5.拟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一式三份。
(二)申办人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筹办。筹办就绪后,申办人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原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复印件)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原件);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报一式三份。
受理部门: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受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 7天办结
联系方式:0376-636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