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2005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
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九条;
2、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劳动部1993年7月9日颁发施行);
3、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和办法的通知》(豫劳培〔1994〕20号)(河南省劳动厅1994年5月12日颁发)。
办理材料 :1、单位申请文件;
2、申办单位具有的与鉴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仪器及科学考评办法证明文件;
3、《河南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呈报表》;
4、《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表》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6-7676850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科室审核;3、领导审签;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全国统一的标牌和许可证。
时限: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所有资料(含申办资料和实际考察资料)收齐,5日内办结。
单位: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室: 培训教育科
联系人:何祖琴 电话:767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