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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时间 :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4572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2005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

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九条;

2、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劳动部1993年7月9日颁发施行);

3、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和办法的通知》(豫劳培〔1994〕20号)(河南省劳动厅1994年5月12日颁发)。

办理材料 1、单位申请文件;

2、申办单位具有的与鉴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仪器及科学考评办法证明文件;

3、《河南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呈报表》;

4、《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表》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6-7676850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科室审核;3、领导审签;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全国统一的标牌和许可证。

时限: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所有资料(含申办资料和实际考察资料)收齐,5日内办结。

单位: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室:     培训教育科

联系人:何祖琴      电话:767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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