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申报、受理、审核、支付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填写或携带以下资料:
1、工伤医疗(康复、二次治疗、旧伤复发)费:⑴填写《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⑵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工伤认定书;②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住院治疗的提供:加章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入院证原件、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完整病历(病案首页、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手术同意书、手术协议书、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化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各种影像报告单、安装固定材料合格证及审批的特检、特治告知审批表等);④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门诊病历、影像报告单;⑤因伤情须转诊转院、康复治疗、二次手术、旧伤复发治疗的工伤人员,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经审批的该项审批表;⑥因交通事故(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亡)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双方的补偿协议;⑦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⑴填写《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⑵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工伤认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文件;③经审批的《信阳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④伤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辅助器具费用票据原件、产品合格证等材料;⑥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伤残待遇:⑴填写《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⑵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工伤认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文件;③伤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工亡人员待遇:⑴填写《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⑵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工伤认定书;②工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死亡证明;④因交通事故(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亡)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双方的补偿协议;⑤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⑴填写《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⑵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工伤认定书;②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3张;③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供养关系证明;④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⑤民政部门认证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⑥供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⑦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⑧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人员待遇时,应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直参保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处窗口,时间为每月的15、16日为集中受理时间,节假日顺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材料现场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退回,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经办机构承办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
三、以上待遇经审核、复核、审批后,由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支付。
四、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拨付已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