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关怀抚慰金
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2、女方年龄在48周岁以下;3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且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级确认----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和审批---抚慰金发放
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罗山县卫计委
咨询电话:0376--21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