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9日,罗山县县委书记周哲、县长余国芳共同签发第5号罗山县总河长令《关于全域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要求,自2022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决定》强调,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建设标准,从2022年起罗山县每年建设不少于1条(段)市级幸福河湖、不少于5条(段)县级幸福河湖,力争“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不少于1条(段)省级幸福河湖,积极创建流域级、国家级幸福河湖。到“十四五”末,全县力争建成不少于1条(段)省级以上幸福河湖、不少于5条(段)市级幸福河湖、不少于20条(段)县级幸福河湖。到2030年,全县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大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及部分条件较好的小(2)型水库、天然及人工湖泊,具备满足群众亲水乐水需求功能、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塘堰坝等全部建成县级以上幸福河湖,实现全域建成幸福河湖的目标。
罗山县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立牌划界,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了“三清一净”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改、排污口整治、四水同治等一系列活动,全县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河湖面貌实现了历史性转变。5年多来,罗山县河长制从建机立制、责任到人、搭建四梁八柱的1.0版本,到重拳治乱、清存量遏增量、改善河湖面貌的2.0版本,目前,已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
今后一个时期,罗山县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两个更好”要求和“一极四区”工作布局,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逐步实现“江河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好愿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美好生活看信阳,品质引领在罗山”赋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