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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房金字〔2019〕10号)
时间 : 2019年03月2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4974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房金字〔2019〕10号)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网上审批。

贷款受理及审批流程:

1、借款人从窗口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贷款。窗口人员受理借款人贷款资料并严格审查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予以退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录入借款人相关资料并采集电子信息。

2、经管理部主任复审确认后上传使用管理科;

3、使用管理科审批;

4、管理部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借款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

5、通知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6、通知财务科划拨资金;

需要上传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余额单、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声明、房产查询证明、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增加卖房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不动产证或房屋产权证、收据、购房协议;

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或国有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自筹资金证明。

二、各管理部不再向中心报送贷款纸质资料,不再向放款银行提供放款通知书,借款人凭《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放款。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后,各管理部不得再要求借款人提供所有资料的复印件。

四、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只需提取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名确认即可;

2、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要采集提取人相关资料信息,不得要求提取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五、各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提取资料要严格审查,发现有疑似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要主动向购房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彻底杜绝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的发生。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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