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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时间 : 2023年03月03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1139    

    非法捕鸟,违法!

青山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 

罗山县公安局加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力度,快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近日,青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青山村群众种植的菜地,发现一名男子,用丝网捕捉飞鸟,其中还有一只国家保护动物。经讯问,其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六条,“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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