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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罗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 2018年03月06日  来源 : 公安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3967    

2017年,罗山县公安局按照罗山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警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创新与发展。根据《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罗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了具体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指定了专职人员,为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工作规范。2017,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公安局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有效发挥了服务公众的功能。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及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发布,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的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多措并举,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通过传统媒体公开信息。先后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稿13篇,传统新闻宣传省级71篇、市级86篇、共计170篇;7家省级驻信媒体记者到我局开展集体采访宣传活动,在信阳电视台《信阳公安》栏目报道节目3期,在罗山电视台《罗山新闻》报道节目12期;《河南法制报》刊发《利剑出鞘斩阴霾重拳出击保平安》专题宣传稿件;拍摄制作的“男人帮中的女人花” (禁毒大队大队长段红霞)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微视频被《中国文明网》采用,在信阳电视台《信阳公安》节目播放3期。

二是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网络宣传省级166篇、市级143篇;在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便民服务、警务动态198条、转发2649条、评论756条;微信公众号发表85条;今日头条公众号“平安罗山”发稿78篇;信阳长安网发稿205篇。

三是通过上墙形式公开信息。我局户政大厅、出入境大厅、车驾管大厅以及各派出所户籍室内,均在墙上公示有办事流程、办证须知、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设立固定政务公开栏25个,大型LED宣传屏5个,展示便于群众查阅的宣传资料,使群众办事时对办事流程、收费等一目了然。

四是通过宣传活动公开信息。我局全年通过召开举办公开展览、上法制课、走门入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共举办宣传活动18场(次),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张共2万余份,其中发放禁毒宣传手册2000余份,发放、张贴消防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发放交通管理类宣传资料3500余份。

五是通过座谈会、警营开放日等形式公开信息。2017年,我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召开座谈会、汇报会、警营开放日共计6场(次),就社会治安防控、交通管理等工作开展座谈,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县公安工作,通报我县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信息,公开展示公安工作战果,进一步加大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2017年10月27日上午,拘留所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10余人到所参加“社会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了解,提高拘留所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安监管形象,

(二)深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参与程度。

一是着力建设“互联网+”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县公安局积极利用省公安厅“互联网+”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加强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2018年,注册群众2万余人。截至目前,通过平台受理各项户政业务1003起,受理非户政业务63次,全部办结完毕。

二是着力建设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在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依托信阳市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积极推进我局阳光执法公开工作,大力打造 “九公开一投诉”的执法公开平台。群众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案件查询或投诉,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实时查看,强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外部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县公安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罗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电话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2017,县公安局未收到公民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罗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罗山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罗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的认识到,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信息公开的积极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向公众公开的信息数量依然需要进一步提升。2018年,罗山县公安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公安干警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营造浓厚的信息公开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权。二是拓宽公开形式。在把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并发挥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把关,公开材料都必须严格审定后,方能公开。


罗山县公安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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