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关于“无讼”示范村创建工作要求,罗山县司法局高店司法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于诉前。
近日,高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开展矛盾纠纷走访排查工作过程中,了解到某村某组群众李某与该组组长陈某因集体水塘承包问题产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组长陈某与部分群众代表商议决定以组集体名义起诉李某,以讨回被其占用的承包到期的集体水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村委会建议由村委会组织召开该组村民小组会,司法所、派出所协助进行联合调处,随后联系陈某进行沟通劝解,表明“联合调处将纠纷化解于诉前,避免激化群众矛盾”的用意。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针对双方当事人关于小组群众对集体水塘承包与收回意见说法不一的情况,采用投票决议的方式得出组集体真实意思表示,然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双方矛盾点入手展开调解,消除双方因为集体水塘承包问题产生的隔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李某自愿退还承包到期的集体水塘。
下一步,高店司法所将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引导群众“有纠纷找调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解纠纷于萌芽、化纠纷于诉前,持续推进“无讼”创建工作。(供稿: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