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山县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措施的通知》的评估总结.docx
关于《罗山县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措施的通知》的评估总结
为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会议精神,落实好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工作会议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围绕加快推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激活市场消费潜力、降本增效激发企业活力等方面,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结合罗山实际,县发改委起草了《罗山县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措施的通知》。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制定依据为《信阳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措施》(信政办明电〔2024〕2 号)。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工作措施》由县发改委负责起草制定,制定主体适格。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措施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24〕2 号)文件,属依法行使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县发改委起草文件后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合法制定程序有序进行。送审稿格式规范,内容上严格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措施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24〕2 号)等文件执行,先经县发改委内部初审讨论,后经罗山县政府办文秘室及县司法局把关,不存在违法问题。
文件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政府加密平台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截止反馈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三、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文件因涉及重大项目投资的需要,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有效期截至到2024年3月31日
四、实施效果
我县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措施:充分发挥扩大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工业生产的“压舱石”作用。
五、评估总结
经评估,《罗山县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措施的通知》的及时出台,能够加快推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激活市场消费潜力、降本增效激发企业活力,根据上级文件依据,相关措施有效期截止3月31日。
中共罗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