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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时间 : 2019年08月30日  来源 : 农机局  作者 : 农机局  浏览次数 : 2360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结合罗山实际,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罗山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额度与实施范围

2019年,罗山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预算指标2067万元,上年结余725.41万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国营农场、茶场、林场。

   适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补贴对象

    2019年,补贴机具范围依据河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公告。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罗山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花生机械、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标准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罗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为扩大补贴惠及面,促进政策有序实施,县域内每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动力机械和收获机械分别不超过1台(套),享受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粮食烘干机及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等优先补贴机具除外),特殊情况,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复后方能实施。

四、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公开信息、加强宣传

公开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实施公告、补贴流程、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资金兑付情况、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会议、宣传资料、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尽快充分了解补贴政策。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持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及购机者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法人开户行账号)、购机发票,自愿到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为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先行办理牌证,并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不可移动机具逐台入户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及时将补贴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实时公布全县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

制定农机重大事件、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应急预案,解决质量和售后服务投诉等问题。

(三)补贴资金兑付

农机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对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形式审核,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并报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拨付至法人开户行账号),同时将农机补贴资金发放表分别抄送各乡镇财政所和农业中心。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补贴机具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对上呈报。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促进工作。

五、工作措施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群众关注度高。为搞好此项工作,将从六个方面提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农机补贴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人大、政协、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重要事宜,联合监管。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各乡镇农业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落实。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准确录入享受补贴人员和补贴机具信息,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同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购机补贴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对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增强宣传效果。信息公开,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情况公告、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重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资金规模、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信息及违规查处结果等在信阳市农机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监督。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为受理群众咨询和意见,更好地开展农机补贴工作,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21229532175966

(四)加强联合调查,严查违规行为。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强教育,实施风险防控。开展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对农机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六)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对补贴机械、补贴对象、人机合影核对、登记,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及时做好全年补贴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采取多种方式对补贴机械进行实地检查或对购机者进行电话抽查,建立检查抽查信息档案。其中,大中型机械和省累加补贴机械抽查入户核实比例不低于10%,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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