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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积极部署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 : 2018年01月26日  来源 : 粮食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22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11月8日全省粮食系统“查治守保促”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巩固“查治守保促”和“大快严”专项检查整治成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近期要加大对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现将秋粮收购有关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购政策执行检查

(一)收购政策信息是否公开。检查收购现场,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样品台、咨询处,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收购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公布收购粮食品种、收购价格、粮食等级、水杂增扣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

(二)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检验、检斤、入仓、结算、付款及复检等收购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

1.执行最低价收购的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行为,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粮食的问题;

2.填写粮食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如:是否依据农民售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农户信息、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3.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或将粮款支付给非售粮人;是否存在掺陈充新、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问题。

(三)在秋粮收购期间,“五要五不准”、“三个决不允许”等收购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决不允许打白条、决不允许压级压价”。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要加强对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及中储粮直属企业的沟通、协调,齐心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把质量,强化监管。针对今年的特殊情况,既要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坚决按国家标准收购,又要指导督促企业搞好为农服务。通过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在把好收购质量关的基础上,坚决查处“以陈充新”“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秋粮收购现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收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粮食收储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秋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严肃追责问纪。

在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于本月下旬开始,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对各地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区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特别是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一定要注意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苗头性的信息,做到监督检查的及时有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在秋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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