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8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5元,每吨较2017年下调60元。鉴于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有关机构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