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及省、州、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特制定罗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舆情监测收集
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河南政务服务网的舆情收集,加强线上和线下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疑虑,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二条 应对处置
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责权一致原则,统一分发舆情信息,涉事的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按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严重的将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评估机制。
第三条 公开回应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不得以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严格做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发布权威回应。
第四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对进驻罗山县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中。
(五)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