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大“放管
服”改革工作力度,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拓宽政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构建服务机制上行,事项办理上网,服务机构下移,事项权限下放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简称为“双上双下”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全县所有乡(镇)、村(街)政务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办事地点、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服务行为,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职责
乡村便民服务机构是集中办理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供代办、帮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场所,是县政务服务业务延伸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
1.乡级便民服务机构:
(1)受理办理乡级职权范围内和上级部门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
(2)代替群众办理需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3)帮助群众办理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4)指导本乡(镇)所辖村(街)便民服务工作。
2.村级便民服务机构:
(1)受理办理村级职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2)代替群众办理需要到县、乡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3)帮助群众办理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工作内容
乡、村级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要做到“三规范三到位”。
1.规范办公场所
(1)统一标识:乡级便民服务机构实行“大厅模式”,统一名称为“XX 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标志牌采用立式牌, 材质为银色不锈钢材质,黑色字,字体为标宋,标志牌尺寸应为: 320mm×2300mm。有条件的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还可在楼顶层装置牢固安全的横式标志牌或在场所附近的道路、交岔路口设置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道路交通指示牌。
村级便民服务机构名称为“XX 村便民服务站”,标志牌采用立式牌,材质为银色不锈钢材质,黑色字,字体为标宋,标志牌尺寸应为:300mm×2100mm。
(2)选址要求: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选址要靠
近乡(镇)政府机关或主要街道,人员相对集中,交通便利,面积不小于 200 ㎡;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置在村(街)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内,面积不小于 30 ㎡。
(3)窗口设置:积极探索“综合受理”模式,乡、村便民服务机构全部实行“一窗受理”,在窗口上方悬挂“综合受理窗口”标识牌。每个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最少应设置 3 个受理窗口;村(街)便民服务站内最少设置 1 个受理窗口。
(4)办公设施:乡村便民服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桌椅、电话等设备,并符合正常使用需求。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做到“二通四有”,要接通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每个受理窗口有电脑,有证照打印机,有高拍仪,有评价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配备自助服务机; 村(街)便民服务站要做到“一通三有”,要接通互联网,受理窗口要配备有电脑、有打印机、有高拍仪,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人员配备: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及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其他乡级办事机构派驻人员组成,要确保每个受理窗口配备 1 名工作人员;村(街)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由村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有条件可以聘请综合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电脑操作专、业务流程通、政策法规熟的专职人员,作为政务服务政策的宣传员、事项申报的讲解员、基层群众的服务员。
2.规范服务事项。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依据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全部纳入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或由村(街) 便民服务站进行代办。统一使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 确保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资源的一致性、完整性,实现便民服务机构之外无事项(罗山县乡镇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
3.规范办理通道。乡村便民服务机构通过三种通道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一是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本级可受理事项, 要在办事大厅做到即办件立即办结、承诺件限时办结,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窗口出证”;二是乡、村两级代办事项要及时初审核验群众递交资料,限时到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三是帮办事项可使用电脑、手机、自助设备通过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客户端进行现场办理。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为群众实施多网点、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力争实现基层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4.标准落实到位。乡村便民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服务评价等制度。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一图”“两栏”“三牌”“四公示”工作标准,即:制定一份清晰明了的办事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图;悬挂工作人员职责栏、去向栏;工作人员佩戴胸牌,并在窗口摆放窗口人员服务牌、服务质量评价器;在大厅显著位置或电子屏将办理事项、收费标准(依据)、服务规范、投诉电话公示公开。村(街)便民服务站要将代办事项、办理流程、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示, 工作人员要佩戴胸牌。做到事前有宣传告知、事中有制度保障、事后有投诉评价的全方位工作质量保障机制。
5.权力下放到位。各乡(镇)在已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
单基础上,继续做好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补充完善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将能在乡、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乡、村,落实代办、帮办措施,实现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6.服务配套到位。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要具备完善
的服务措施,印制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宣传页;对办理事项相关资料和证件提供免费复印、免费 EMS 快递;在大厅提供座椅、开水、纸、笔、胶水等便民用品;对特殊对象实行上门服务和代办服务;特殊情况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在大厅显要位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村(街)便民服务站也要根据乡(镇)党政便民中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措施和设施。
四、时间要求
2020 年底完成全部乡(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成50%以上村(街)便民服务站建设;2021 年底完成所有村(街)便民服务站建设,实现乡、村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县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乡、村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乡、村便民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乡、村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深化 “放管服” 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该项工作进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将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年度考核和“四比四看”工作评价。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便民服务向乡、村延伸的宣传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使用率,扩大群众知晓度和认知度,充分发挥乡、村便民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附件:罗山县乡镇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罗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