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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政务服务企业回访制度》的通知
时间 :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416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罗山县政务服务企业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罗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

                    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罗山县政务服务企业回访制度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对象

在全各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

二、回访内容

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为企业办理业务时,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规范服务、政务公开,以及执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方面的情况,并听取企业对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实施主体

政务服务工作回访由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各窗口回访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回访方式

(一)电话或短信回访。通过电话或短信与企业进行直接沟通,达到多方面信息收集的目的。

(二)现场回访。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向企业代表问询或发放问卷调查进行回访,收集企业反馈的信息。

(三)网络回访。利用政务服务网、“好差评”评价系统等手段,对企业开展方便、快捷、全面的回访。

(四)实地走访。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层、企业、工地等进行个别回访,了解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召开座谈会。定期邀请企业代表召开有关座谈会,收集各类企业的意见或建议,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六)抽查回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各级政务服务工作满意度情况进行抽查回访,抽查回访每进行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回访工作,把回访工作作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回访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按照每月初对上一个月的办件进行回访的时间要求,扎实开展回访工作,对即办件要按照各自工作实际有重点的进行回访,对承诺件要力争回访率达到100%。

(二)畅通信息共享。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要尽快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全面的掌握全审批服务办件数据。

(三)规范回访行为。工作人员在回访中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认真进行企业回访信息登记,对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整改,对企业在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要以一定的方式及时向企业反馈。回访登记表等相关回访资料要及时存档,并妥善保管。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反馈。“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抽查回访情况定期在全进行通报,将其作为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严肃问责。对在抽查回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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