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止商户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罗山县子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门店、生鲜果蔬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户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和检查工作,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子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重点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经营主体的照明设施进行实地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是否存在产品色差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使用照明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督促其立即进行更换,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督促其市场内经营户严格按照新规定落实到位,避免误导消费者。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排查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子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推进“生鲜灯”禁用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户按规定拆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以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