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信阳市检察院退休干部汪海向董寨管理局提供了一条破坏鸟类栖息地的线索,立刻引起高度重视,总工程师潘卓第一时间带领森林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根据所提供线索,发现了斑头鸺鹠的巢穴和两只幼鸟。斑头鸺鹠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为二级保护动物。潘卓立即联系县检察院对鸟导以及破坏鸟类栖息地的人员进行约谈,并对鸟导、观鸟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观鸟不关鸟、赏鸟不伤鸟,遇到伤害、诱捕、猎杀、贩卖、非法饲养野生鸟类的行为,应立即报警;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的野鸟,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二是维护正常的社会规范,共同培育鸟类爱好者的良好社会声誉。野外观鸟中,避免喧哗、不穿戴颜色鲜亮的衣帽,多向有经验的观鸟者学习,进入保护区前要征得许可;拍摄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不攀折花木、不乱抛垃圾、不乱扔烟头,尊重其他观鸟者和摄影师,同时避免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活动。
三是尊重鸟类在内的野生动物的生存福祉,保持与鸟类的“安全距离”,自觉降低观察、拍摄带来的人为干扰。
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到保护区观鸟要提前与当地社区(村)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观鸟人员台账管理,模范遵守保护区其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