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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商务局职能
时间 : 2018年01月18日  来源 : 罗山县商务局  作者 : 罗山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 3531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县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县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搜集、整理、发布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研究国家和省、市电商物流产业发展政策,为县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电商物流应用,提供相关服务;负责介绍县政府关于电商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扶持信息,做好全县电商物流宣传推介;加强与企业在电商物流产业方面的联合协作;负责做好人才培训、技术推广、应用推广、成功案例推广等工作,服务企业开展电商物流业务;负责电商物流行业的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负责上级及县政府出台电商物流产业政策的部署落实和协调督导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县商务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申报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订我县反垄断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物资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本县物资流通产业政策和物资流通行业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执法管理,以及网点规划、布局、建设、煤炭经营资格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我县对外劳务合作审批与核准工作;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罗山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六)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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