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执法职能。
(二)承担原县招商局招商职责。
(三)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承担我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四)承担原物资办职责。
(五)承担我县电子商务和物流行业服务与管理职责。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