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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商务信用评价制度》通知
时间 : 2020年05月0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4914    

 

 

 

 

 

 

罗电商字〔2020〕1 号

 

 

关于印发《罗山县商务信用评价制度》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电商企业:

根据罗山县电子商务领导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印发《罗山县商务信用评价制度》,请贯彻执行。

 

        2020年 5 月 7 日

 

 

 

 

罗山县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引导县域电商企业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电商企业。

第三条  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原则: 

(一)以《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及电商企业工商记录、税务记录、经营记录、财务记录、信用记录、其他监管与公共事业记录六大类信用信息为评价依据。 

(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设定为五级,即AAA级、AA级、A级、B级、C级(根据电商企业信用建设和行业整体信用建设情况可扩展至BBB、BB、CCC、CC等级别),并以+、-进行等级细化。 

(三)经国家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两年、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信用记录真实可靠、内控监管机制能坚持有效运转的企业,均可申报。 

(四)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化管理。获评企业须自下一年度起,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商务局报送本企业上一年信用信息,共建商业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与共享。 

第四条  全县电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县商务局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罗山县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负责推动《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电商企业信用等级的申报、技术测评、公示和颁证、授牌工作。 

(四)负责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县电商企业信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五)负责受理参评企业隐瞒重大信用缺失问题的检举、投诉工作。 

(六)推动建立统一格式的电商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与供货商、企业与消费者信用突出矛盾动态信息的征集渠道,构筑电商企业信用自律信息网络平台。 

第五条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式。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采取以百分为基数,按《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及对企业的工商记录、税务记录、经营记录、财务记录、信用记录、其他监管与公共事业记录六大类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逐项技术测评,对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分数扣减,经技术测评模型计算出评价分值。 

第六条  电商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量化条件:(一)第六条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是商业信用的最高级别,综合技术测评在75分以上(含75分)。(二)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综合技术测评在60-74分(含60分)。(三)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综合评价在50-59分(含50分)。(四)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五)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第七条  电商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程序。在我县的电商企业按照要求向县商务局申请填报《第七条罗山县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根据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及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卫生、劳动保障、商务、物价、消协、银行)征询函。纸制《申报表》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声明,保证所有申报信息真实性。 

第八条  测评、考察及评审。

(一)县商务局联合相关组织机构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对于报送表格和资料不全、存在真实性质疑或不认真填报者要督促其补充改进,仍达不到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所在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与公示。

(一)由县商务局召集“评委会”会议,对技术测评结果进行汇报,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评委会审定企业等级结果。 

(二)由县商务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 

(三)由县商务局负责按照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统一设计、制作企业信用等级标识、标牌和证书,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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