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罗农建〔2021〕1号
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支持种养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种养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日
关于支持种养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安全和竞争力,争创一批名优特品牌,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稳步有效增收,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支持种养业标准化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为重点,不断强化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利益联结、农户联动的作用,引导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等,下同)逐渐走上优质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新路子,在全县构建起“生产有标准、产品有标识、质量有检测、市场有监管”的种养殖标准化新格局,推动农村产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认定标准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带动、农民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农业产业规划,鼓励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规模化种养殖,重点抓好优质稻米(渔稻米、再生稻米)、茶叶、油茶、蔬菜、弱筋小麦、花生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罗山县主要农产品集中连片规范化生产基地认定标准 | |||||||||
品 种 | 稻米 | 茶叶 | 油茶 | 蔬菜 | 弱筋小麦 | 花生 | |||
优质 稻米 | 渔稻米 | 再生稻米 | 设施种植 | 露地种植 | |||||
达标面积(*亩以上) | 200 | 200 | 200 | 200 | 500 | 50 | 200 | 300 | 300 |
上述标准化示范基地2021年完成标准制定、修订及规范工作,并及时抓好标准宣传和推广落实,基本实现产、加、销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一整套具有我县特色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示范基地农户及龙头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在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并通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使我县农业走上优质高效的路子,大幅提高农业经济整体实力。
三、支持政策
自2021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范标准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品牌创建主体,发挥龙头企业组织化、产业化优势,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化联合体和企业品牌。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稻米、蔬菜产业)、林茶局(负责茶叶、油茶产业)、农科所(负责弱筋小麦、花生产业)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和达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未享受其他政策性补贴的,2021年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鼓励建设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凡达到上述认定标准的产业基地,通过适当扶持,按以下方向(技术规程见《罗山县主要农产品规范化生产技术达标要点》,附后)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的予以奖补(见下表):(1)引导种植优良品种,推广适合我县种养殖的特色粮油作物等优良品种,加快品种改良与更新换代,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促进罗山农业产业提质增效。(2)支持推进升级改造,主要是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广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施用生物有机肥等技术,以及机械插秧、机械采茶、二次机械收割等生产技术提升的,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在现有基础上提档升级。(3)鼓励推行规范管理,运用“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通过制订和实施标准,带动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把农业产、加、销的各个环节全面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真正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种养殖经验提炼成全县农业发展的标准,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目标。
罗山县主要农产品规范化生产支持政策一览表
产业名称 | 建设性质 | 支持政策(**元/亩) | 带贫资金提取比例 | ||
奖补标准 | 带贫后增补 | 合 计 | |||
优质稻米 | 新 建 | 50 | 5 | 55 | 均按奖补总金额的10%提取带贫助贫资金,重点用于“两类户”等增加收入。 |
渔稻米 | 改造升级 | 280 | 30 | 310 | |
再生稻 | 新 建 | 160 | 15 | 175 | |
弱筋小麦 | 新 建 | 42 | 3 | 45 | |
茶叶 | 新 建 | 500 | 50 | 550 | |
改造升级 | 400 | 40 | 440 | ||
油茶 | 新 建 | 500 | 50 | 550 | |
改造升级 | 400 | 40 | 440 | ||
蔬菜 | 设施种植 | 8000 | 800 | 8800 | |
露地种植 | 300 | 30 | 330 | ||
花生 | 新 建 | 160 | 15 | 175 |
2、支持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1)新建标准储粮仓房(厂房)参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扶持政策进行奖补。(2)新建标准化育秧工厂(连栋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购置育秧播种生产线1条以上,每平方米奖补6元(按奖补总金额的10%提取带贫助贫资金)。
3、鼓励市场主体争创品牌。对新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奖励1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8万元、20万元。
4、鼓励市场主体助贫带贫。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助贫带贫。对积极参与助贫带贫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并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相关要求适当增加奖补标准。
5、探索金融扶持方式措施。积极推动在罗金融机构围绕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涉农产业链上下游发展需求,创新信贷支持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帮助打开农副产品生产、销售渠道,提升罗山农产品市场知名度。
四、保障措施
1、扎实做好技术服务。建立县级专业技术科技人员服务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服务到村、村级农民技术员服务到组、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的四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培养一批新型标准化生产科技人才。坚持适时、适用、有效的原则,把科技培训、服务、指导工作培训到村、讲座到组、指导到户。
2、聚力抓好示范带动。以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辐射带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助推农业标准化生产全覆盖。采取“三统一分”(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服务、分户实施)的方式,建立县、乡、村三级技术员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责任制,把示范基地的农产品品质、亩均效益、示范效果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逐步形成组有示范田、村有示范园、乡有示范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生产局面。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种养业标准化生产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在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中遇到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