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罗农建〔2021〕2号
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罗山县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罗山县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日
罗山县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快速升级。“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年销售收入超2亿元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6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20家以上,全县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产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10亿元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流通转化率达到90%以上。
1、集中培育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大力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检验监测、品牌培育、产品推介等环节,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带动辐射能力。每个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壮大3-5家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骨干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
2、大力培育企业集群。以骨干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同类同产品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构筑龙头企业集群;引导和支持特色优势明显、效益突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迅速成长,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集聚。
3、着力培育名优品牌。把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与打造知名品牌结合起来,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市场开拓和品牌创建,实现企业与品牌的嫁接。到“十四五”末,我县的国家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力争达到3-5个,省、市名牌产品分别达到25个、50个。
4、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深度开发和系列开发。突出农产品保鲜、储运、包装技术的开发,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扶持开展面向基地和农户的技术推广服务。
5、全面提升带动能力。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面向市场、突出特色,建立企业与农户双赢的利益连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项服务,发展订单农业。重点推行“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组织模式,逐步建立以产权为纽带,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联结形式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到“十四五”末,骨干龙头企业均建立紧密、稳定、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从合同基地的原料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全县70%以上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加收入500元以上。
二、扶持重点
1、用地支持。固定资产预期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固定资产投资预期1000万元以上,预期亩均税收(增值税与所得税之和)不低于1万元的可以单独供地。工业用地以出让形式供给,出让价原则上执行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基准价,并实现“九通一平”。
2、标准厂房支持。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租用现有标准化厂房开展生产经营。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执行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前三年租金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企业进厂一月内缴清应缴房租,租赁期间中途退出的、不退还房租)。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项目,企业承诺三年内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的,可以为其代建厂房,三年期限内实行房租“一免两减半”(第一年免除,第二、三年减半)供企业使用。
3、金融支持。(1)融资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项目,在设备、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投资及税收达到合同约定,企业申请获批的贷款,县财政给予国家银行业同期基准贷款利率部分贴息支持,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基准贷款利率以上部分由企业承担。(2)融资担保支持。征信记录良好、达到银行融资条件且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投资主体能够提供反担保的,由罗山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担保费率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减负降费规定标准执行。(3)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县财政设立的5000万元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扶持重点扩大到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该补贴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运输、厂房装修等项支出。
4、劳动用工支持。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对接企业,免费为企业按季度、年度对县内外发布用工信息,并适时组织用工招聘活动。对新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正式投产后半年内,按新招收员工500元/人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为企业员工提供公租房和夫妻成套用房,三年内租金减免按2元/㎡·月收取,三年期满后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企业员工及家属就业、就医、就学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
5、服务支持。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专人或“专班”全程代办制。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如环境保护评价等,由企业自行选定。投资者自签订《投资合同》之日起,除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外,实现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劳务群众两个“零”接触。企业依法依规享有独立规划、设计、建设权益。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企业行政性收费(国家明确不予减免的除外)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免征。
三、配套措施
1、建立资金整合机制。采取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资金的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集中部门资金,优化环节,明确重点,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和土地治理项目优先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改善种养基础条件,实现规模化开发、标准化生产。把加工农产品质量标准与生产技术规程列入农业标准推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提高农产品加工质量与水平。
2、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对龙头企业出口的农产品,严格执行国务院出口退税扶持政策,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时,在国家税收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优惠。对直接用于农、林、渔的生产用地可直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纳税确有困难和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按减免税程序报批后,再予以减免。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参与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业种植业、林业、牲畜、家禽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全额(含中央60%)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鼓励县外科研人员来我县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吸引国内外市场营销策划专业人才为我县龙头企业服务。
3、建立管理服务机制。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其经营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