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局机关环境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环境,特制订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尽显洁净、整齐、美观,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二、机关各办公室的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灯具、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堆放有序、整洁美观。
三、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专人清扫责任制,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四、公共走廊、卫生间由保洁员进行每日清扫。会议室使用后及时打扫;各股室部门办公室平时自行负责保洁;卫生间的卫生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始终保持清洁无异味。
五、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卫生、楼道卫生和卫生间状况进行评分考核。
六、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作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组织和管理好相关办公室的卫生保洁。除本股室、本区域的卫生外,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参加集中性公共场所卫生劳动。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4月15日